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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聚焦煤炭生产安全

时间:2022-11-23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裴海莹

录入:最高人民检察院

审核:钟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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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有效推进生产安全溯源治理,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依法能动履职,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向牡丹江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
 
  近日,第二检察部在审查起诉石某某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过程中,发现2018年至2021年东宁市某煤矿企业在生产作业中发生多起造成多名矿工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在煤炭生产领域存在安全生产风险。
 
深入调查求严谨
 
及时沟通求实效
 
  为促进检察建议出实效,完成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要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要求,保证建议事项的事实清楚、准确,依据充分。在制发前,第二检察部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核实,通过征询煤炭生产专业人员的意见,了解事故形成原因、责任划分等方面,通过与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座谈,了解其目前工作进展,总结事故产生的原因。第二检察部从强化本市煤矿企业事故原因的剖析、加大对本市煤矿企业安全教育的力度、加强对本市煤矿企业重点领域的监管、注重对本市煤矿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形成初步检察建议,再次就提出的问题征求意见,确定所提问题是否具有针对性以及整改可能性,最大限度争取被建议单位的认同与支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有效推进安全生产的目标。
 
完善送达促采纳
 
跟踪落实促共赢
 
  牡丹江市检察院采用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方式,并进行示证、说理,同时引入人民监督员的见证和监督。据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反馈,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堵塞漏洞: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强化煤矿安全培训,重点讲解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和事故隐患防范及应急措施。三是严格执法,紧盯重点煤矿。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夜间抽查等方式全覆盖检查,逐矿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提出具体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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