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报告
时间:2020-06-12
来源:未知
作者:裴海莹
录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审核:钟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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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院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市委、区委及市院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我院党组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并纳入议事日程。自2016年以来,我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组织开展了学习教育,强化了队伍建设,加强了阵地管理,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现将我院2016年至2020年度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2020年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意识形态领导小组
2019年4月我院重新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对意识形态工作统一领导。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负责意识形态全面工作;几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为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分管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政治部主任兼任,重新确定了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及其他各部门的分工,并在每科下设一名通讯员。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我院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政治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院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结合我院实际,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双城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并设置了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小组,有力地促进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以学习统一思想和行动,夯实思想基础。
我院将意识形态方面相关内容纳入院党组学习之中,加强对我院领导干部开展意识形态方面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必修课。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党组书记、副检察长讲党课”制度,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使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强化了全院干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积极推进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阵地管理。
我院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好重大主题宣讲活动。结合机关文化建设理念,在我院大力推行“我是党员我带头,我是党员我先上”、“服务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保障高效化”、“打造一流团队,争创一流业绩”的文化理念,促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落实。结合文明创建工作,打造好我院文明创建阵地,宣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结合重大节庆日,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宣传思想道德模范和思想政治工作典型,发挥身边模范典型的正面引导作用,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做实做细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管,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聚焦实现“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目标,积极通过院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开展宣传。加强本单位网评员队伍建设和运行保障,持续推送本单位正面信息,2016年至今共发表稿件200余篇,严格落实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报送制度,重点关注“两微一端”和设有爆料台、网络论坛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对有关我院职责范围内的舆情信息,要着力关注,及时反馈,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五)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召开4次党组会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切实督促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实施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将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履行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干部职工,严格追责,并督促整改。
二、存在的不足
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尽管我院在意识形态方面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许多不足,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还不够到位,部分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理解不透,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知识结构更新不够快,思想观念相对滞后,难以达到新时期基层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党组书记按照自上而下的要求,要始终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带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检查考核。
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全院干警思想动态,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新形势,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分管领导每半年要向局党组报告当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追究制度。
院党组要强化辨析引导和舆论斗争能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出现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组织纪律处分。
1.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
2.对上级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3.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
4.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坚决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5.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6.对院党员干部公开发布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7.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专业培训过程中有发布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一、2016-2020年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意识形态领导小组
2019年4月我院重新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对意识形态工作统一领导。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负责意识形态全面工作;几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为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分管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政治部主任兼任,重新确定了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及其他各部门的分工,并在每科下设一名通讯员。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我院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政治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院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结合我院实际,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双城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并设置了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小组,有力地促进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以学习统一思想和行动,夯实思想基础。
我院将意识形态方面相关内容纳入院党组学习之中,加强对我院领导干部开展意识形态方面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必修课。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党组书记、副检察长讲党课”制度,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使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强化了全院干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积极推进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阵地管理。
我院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好重大主题宣讲活动。结合机关文化建设理念,在我院大力推行“我是党员我带头,我是党员我先上”、“服务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保障高效化”、“打造一流团队,争创一流业绩”的文化理念,促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落实。结合文明创建工作,打造好我院文明创建阵地,宣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结合重大节庆日,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宣传思想道德模范和思想政治工作典型,发挥身边模范典型的正面引导作用,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做实做细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管,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聚焦实现“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目标,积极通过院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开展宣传。加强本单位网评员队伍建设和运行保障,持续推送本单位正面信息,2016年至今共发表稿件200余篇,严格落实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报送制度,重点关注“两微一端”和设有爆料台、网络论坛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对有关我院职责范围内的舆情信息,要着力关注,及时反馈,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五)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召开4次党组会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切实督促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实施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将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履行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干部职工,严格追责,并督促整改。
二、存在的不足
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尽管我院在意识形态方面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许多不足,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还不够到位,部分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理解不透,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知识结构更新不够快,思想观念相对滞后,难以达到新时期基层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党组书记按照自上而下的要求,要始终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带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检查考核。
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全院干警思想动态,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新形势,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分管领导每半年要向局党组报告当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追究制度。
院党组要强化辨析引导和舆论斗争能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出现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组织纪律处分。
1.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
2.对上级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3.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
4.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坚决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5.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6.对院党员干部公开发布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7.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专业培训过程中有发布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